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九项
整改目标:督促VOCs排放企业建设完善VOCs污染防治设施,强化日常运行监管,确保VOCs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督促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二是督促8家汽修商铺喷漆房安装了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力争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严格落实达标排放,确保县域内空气质量不受到污染。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7571832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