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sthjj/2021-00086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十九

整改目标:督促VOCs排放企业建设完善VOCs污染防治设施,强化日常运行监管,确保VOCs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督促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二是督促8家汽修商铺喷漆房安装了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力争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严格落实达标排放,确保县域内空气质量不受到污染。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12月6日至202112月10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7571832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