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七项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整改情况:
一是高效运转议事协调机构,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充分发挥了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对省市各类督察、检查反馈问题及我县自查生态环境问题,以县环委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名义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了交办函、督办函、提醒函、整改通知等文件,有力的推动了我县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
二是规范执法,加强污染源双随机检查。推进以生态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对于依法依规、稳定达标排污、信用良好的排污单位和涉及民生保障的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复工复产重点企业,通过检查执法,确保其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是严格执法,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全面规范运用《甘肃省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将行政处罚案件按程序录入自由裁量系统,对处罚数进行裁量,并截图存档。2021年,我县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并将案卷录入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件信息系统》。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共5天。
受理部门: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7571832
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永泰东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