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全县人民饮用水环境安全,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强化措施,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保障群众健康用水。
一是按照水源地评估系统中对水源地保护区的要求,对接水务局对现有供水工程进行归纳梳理,更新水源地台账。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的督查。检查饮用水源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水源地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采取明查与暗查、昼查与夜查、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无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有无堆置和存放垃圾、废渣、粪便,有无从事耕种、放养禽畜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以及水源地水质量情况。经检查,饮用水源地附近无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不存在排污口外排污水污染水源地的现象,未发现环境污染隐患,总体上水源地周边的环境问题较少。
三是加强源头监管。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有污染的农牧业活动和使用持久性或剧毒性的农药,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生活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及管道通过等活动。
四是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三类预案有效衔接的水源地应急预案体系。提升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提高水源地应急保障能力,及时处置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确保障饮用水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