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sthjj/2024-00016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三强化”开展元宵节烟花爆竹管控
发布日期:2024-02-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降低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清水县深入开展了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环保责任。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宣传、公安、市场监管、文旅、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执法、消防、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落实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结合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强化宣传劝导,营造强大声势。组织工作人员向沿街店铺、餐饮场所散发宣传单,逐户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并通过相关部门及社区等渠道向市民分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利用临街店面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燃标语,在农贸市场、城市广场、小区门口张贴《清水县2024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时间通告》,并运广播、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强化执法管理,严控燃放行为。针对元宵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执法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合理安排人员执勤,充实执法力量,采取正常班与错时班,重点部位守点监管与全方位巡查纠章结合,文明执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元宵节期间巡查管控,及时劝导阻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元宵节期间未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明显大气污染现象,辖区管控秩序和管控效果持续向好。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做好全年烟花爆竹限燃禁燃管控工作,坚持“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同时筹备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工作,常态化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