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5、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等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抚、抚恤等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7、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8、承担中共清水县委、清水县人民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有办公室、优抚股、安置股、服务中心等四个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服务中心为下属事业单位。
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只包含本级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