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czj/2024-00599
  • 发布机构:清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2023年度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4-09-1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等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抚、抚恤等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七)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八)承担中共清水县委、清水县人民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办公室、优抚股、安置股、服务中心等四个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二)局属事业(非参公)单位

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1个:清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9人,实有9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48.2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94万元,增长0.59%,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人数有新增。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548.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8.26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54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01万元,占7.34%;项目支出2361.25万元,占92.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548.26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9.8万元,增长0.78%。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人数有新增。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万元,增长0.78%。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人数有新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8.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7.06万元,占97.21%;卫生健康支出49.32万元,占1.94%;农林水支出7.98万元,占0.31%;住房保障支出13.90万元,占0.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4.17万元,支出决算为254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8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6.98万元,支出决算为247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9.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人数有新增以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数重新核定补发。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63万元,支出决算为4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20239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核定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统一由乡村振兴局预算,年内分解至各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每年正常晋升,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2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每年正常晋升,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2.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4万元,增长92.0%,主要原因是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部分费用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电费、水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全额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3. 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电费、水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4万元,增长91.95%,主要原因是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部分费用有所增加。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3,二级项目0,共涉及资金66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项目”“进藏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项目”等1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1.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5.97分,评价等次为优秀。预算执行率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产出数量达到了年初设定的目标,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都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项目、进藏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项目1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82万元,执行数为6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预算准确;二是按标准及时为当年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2.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运行保障经费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运行保障经费预算准确;二是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3.退役士兵社保补缴资金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33.6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96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该项目由于补缴系统未开放,人员资料未审核等原因偏离绩效目。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做好预算。

4.进藏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万元,执行数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7.53万元,执行数为477.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6.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万元,执行数为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7.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补助资金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8.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91万元,执行数为1.1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9.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费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68万元,执行数为7.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10.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11.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12.双拥创建及办公经费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13.全国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录入系统设备维护费、优抚系统移动终端网费、退役军人光荣牌制作经费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预算执行率100%,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我单位将督促各项目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根据绩效自评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对绩效自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绩效自评结果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附件1-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