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tuiyijrswj/2021-00025
  •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退役军人局发〔2020〕31号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申报60岁以上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退役军人局发202031号

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申报60岁以上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全面落实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根据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精神,对年满60岁尚未享受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展新增申报和核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的界定

(一)申报对象的范围。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1960年及以前出生的,出生年月以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为准)、未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非农人员应在当地派出所开具退役后农转非的证明,需写明农转非的时间和原因,符合条件的农转非人员才能纳入申报范围)。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申报审核的程序

 申报认定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按照由本人户籍地村委会(社区)核查、乡(镇)审核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程序统一申报。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0年7月15日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对无有效证明的人员由乡镇会同同级人武部共同进行认定审核,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人员(应有3人以上证明)进行会审形成会议纪要进行申报。

个人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户口本(优抚系统录入时需用原件);

3、户主身份证、农户“一折通”的复印件;

4、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审核认定。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由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后报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审核,乡(镇)对申报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优抚系统内网登录扫描认定(无法登录优抚系统内网的乡镇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扫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对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三)建立档案。通过申报审核对已认定身份的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要建立个人享受生活补助的档案(一式两份,乡镇一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份),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户主身份证、“一折通”的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审批表》的原件,做到一人一档。各乡镇务必于7月20日前将申报人员的建档资料及申报人员花名册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存档。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要以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中心,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安排专人,集中时间,核查申报,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实事办好。在7月20日至8月10日全国优抚系统网络将开通,各乡镇录入人员要在此期间通过系统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并将申报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件进行扫描确认。要求乡镇录入人员及时上网录入,无法登录优抚系统内网的乡镇,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扫描认定,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坚决杜绝漏报现象发生。
(二)准确把握政策,核准相关信息。各乡镇要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深入细致地做好人员申报和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要求把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退伍证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以身份证姓名为准,需乡、村出具是同一个人的证明材料;退伍证丢失的需在县人武部核查档案,复印退伍登记表,并由县人武部出具证明。

(三)强化社会宣传,抓好政策落实。各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之情宣传到位,防止因政策不清而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同时,各乡镇要结合去年开展的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通过信息对比,对已采集了信息、年满60岁尚未享受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退役士兵要通知本人及时申报,落实政策待遇。如果省市通过信息采集系统发现漏报现象,造成问责问题责任自负。

 

                                               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10日

 

 

 

 

 

 

 

 

 

 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