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退役军人局发〔2020〕43号
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换发
《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县伤残人员换发新证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函(2020) 64号)精神,现就换发新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
新证换发工作自2020年9月20日开始,至2020年10月底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二、办理方法
本次换证,采取集中办理。由乡(镇)或所在单位通知所辖区伤残人员带上换证资料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中办理,再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报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换证。
(一)换证材料。伤残换证人员直接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办理。换发新证所需材料:
本人伤残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照片(5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
(二)核查申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残疾等级评定核查的基础上,对伤残人员的档案材料进一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加注意见和盖章后,连同伤残人员换证材料逐级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之后,符合条件的暂不收取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
(三)审批换证。省市对各地上报的伤残人员换证资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为申请人办理新的伤残人员证件,并将新的伤残人员证件及《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逐级发放申请人。
在异地工作、生活的伤疾人员,应在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换发证件。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换发伤残人员证件事关伤残人员优抚政策落实和合法权益维护,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安排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在省市安排集中换发新证时间节点前完成。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和政策解读,确保本地伤疾人员全部换发新证。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对接,努力做到让服务对象“只跑一趟”;对行动不便的伤残人员要登门服务,确保把好事办好。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对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违规办理的,以及存在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敷衍塞贵等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17日
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