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tuiyijrswj/2021-00080
  •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退役军人发〔2021〕15号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基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国务院、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在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大幅提升,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一)加强事前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及其他类别的权责清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名称、法定依据、实施机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职责,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相关事项和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出示执法证件,主动亮明身份,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执法,依法告知权利义务。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依法出示并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三)加强事后公开。执法信息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将检查(抽查)结果、行政执法决定等行政执法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自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依照相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要求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进一步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完善文字记录。统一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规范音像记录。增加执法记录仪及配套设备数量,对现场执法活动、查封扣押、行政强制、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全程音像记录。对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等执法活动要设置专门办案场所,并配置录音、录像设备。对取证、听证活动全程录音录像。 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的执法事项、环节、记录设备、存储方式等;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严格记录归档。建立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全部案件和执法行为均有据可查。 2.按照国家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相关规范标准,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对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加强执法监督,通过开展案卷评查、案件审查、对执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改进执法工作,依法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人员和责任,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法制审核的具体程序、方式和时限等内容。 明确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为政策法规科。有关科室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提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并准备相关审核材料。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安排专人对不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核。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明确审核范围。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