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市、县委总体部署,研究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事项,向党组提出建议。
2.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史学习教育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4.及时向县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报告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6.做好县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精神;
(2)听取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重要事项;
(4)就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副组长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向组长请假,其他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5.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各自所在部门的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调研指导工作。
2.发挥领导带头作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经常深入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调研指导。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