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我县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保障退役军人档案信息安全完整,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现就申请解决档案室用房有关事宜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不断推进,退役军人档案数量逐年递增,目前已累计存放各类档案5700余卷,涵盖退役军人信息档案、优抚安置档案、就业创业档案等多个类别。现有档案存放场所一间18平方米,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空间狭小,档案密集堆放,不仅检索查阅极为不便,且严重不符合档案存放“防潮、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光、防尘”的“八防”要求;二是缺乏专业档案存储设备摆放空间,无法安装密集架、除湿机、灭火器等必要设施,档案面临霉变、损坏、丢失等安全隐患;三是无独立查阅区域,外来人员查阅档案时易与办公区域交叉干扰,存在档案信息泄露风险;四是档案室在不动产办公区域内,而不动产在我单位办公区域内,给两个单位的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彻底解决上述问题,我局和不动产相关领导进行协商,将两个单位的房子进行互换,确保退役军人档案存储、查阅及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若能获批解决档案室用房,我局将立即按照档案管理标准进行装修改造,配备专业档案存储和防护设备,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恳请县政府予以研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