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拟申请县人民政府确定清水县烈士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划定其保护范围5229.57平方米。保护范围位于清水县永清镇邽山生态园小王庄东面,按照清水县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证宗地图范围为界。
现对以上确权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予申请县人民政府以确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清水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方式:0938-8872596
清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