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强作风、优服务、抓落实、促发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贯彻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推进我局作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了作风建设自查工作。
作风建设自查工作以个人自查和单位自查相结合,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做到边发现边整改,同时从制度层面巩固整改成果,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自查主要在落实作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认识偏差,站位不高情况、作风漂浮,不严不实情况、纪律松弛、自由散漫情况、制度疏漏,只想不严情况、漠视群众,敷衍赛责情况及其它违纪问题方面进行自查,同时在全局实行"十个不准",以此为抓手促使干部职工树立廉洁从政、服务百姓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1、不准在采购物品中拿回扣、搭车拿物品、虚开发票;
2、不准在申报和实施项目中拿红利、报销费用、索要回扣,强行请客、旅游,严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3、不准在资金分配、项目申报未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之前乱答复、乱许愿;
4、不准在分配资金时截留、挪用资金或以实物抵资金;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6、不准违反规定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入股、参与集资等营利性活动,特别是不准在职权范围内投资入股、参与集资、搭干股或变相干股分红;
7、不准公车私用、违反规定驾驶车辆;
8、不准违反规定和超标准公款招待(娱乐消费);
9、不准在工作日饮酒;
10、不准上班迟到早退和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