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tuiyijrswj/2025-00039
  •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关于清水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清水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陵园用地规划,现就清水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清水县烈士陵园

     地    址:清水县邽山生态园内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面积:5229.57平方米

     保护范围:按照清水县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证宗地图范围为界

     二、保护要求

     在陵园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