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czj/2023-00473
  • 发布机构:清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2022年度清水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3-09-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例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内设股室5个:办公室、财务股、医药管理股、基金监管股、待遇保障股;下属1个二级单位:清水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清水县医疗保障局核行政编制7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有人员6人,其中:成员3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副主任科员2人,科员1人。清水县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清水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有人员21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987.8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90.66万元,下降10.03%,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统筹部分由统一核算变为参保单位缴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98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87.83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98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51万元,占3.47%;项目支出7710.32万元,占96.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987.8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890.66万元,下降10.03%。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统筹部分由统一核算变为参保单位缴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3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6.66万元,下降12.12%。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统筹部分由统一核算变为参保单位缴纳。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55万元,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01元,支出决算为2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74.61万元,支出决算为767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9万元,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78万元,支出决算为2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7.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09.57万元,下降92.92%,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财政下拨为人员经费类资金,2022年度为项目类资金。

公用经费1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64万元,下降68.81%,主要原因是.2021年决算时将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公用经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等(具体开支情况的经济科目进行说明)。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65万元,下降68.82%,主要原因是2021年决算时将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公用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发生会议费和业务培训费。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57.00万元,本年支出257.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8,二级项0,共涉及资金111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1.34%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22年行政单位医疗、2022年财政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补助、2022年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资金、2022年临时人员工资、202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保费、2022年车改交通补贴、2022年业务保障经费等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7.12万元,执行数为407.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次项资金已全部用于支付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已完成了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

2022年行政单位医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次项资金已全部用于支付2022年全县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已完成2022年离休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022年财政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37万元,执行数为323.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次项资金已全部用于支付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困难人群医疗费用。已完成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困难人群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

2022年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89.28万元,执行数为589.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次项资金已全部用于代缴2022年城乡居民特殊人群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已完成2022年城乡居民特殊人群参加医疗保险政府代缴工作。

2022年临时人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次项资金已全部用于支付20225人临时人员工资。已完成2022年临时人员工资发放工作。

202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保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95万元,执行数为40.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次项资金已全部用于支付我县城镇职工大额医保费财政代缴费用。已完成202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保费财政代缴工作。

2022年车改交通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97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64万元,执行数为8.61万元,完成预算的99.6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此项资金用于支付我局12人的车改交通补贴费用,结余0.03万元。已完成2022年我局12人车改交通补贴的发放工作。

2022年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此项资金已全部用于支付我局2022年单位办公费、因数费、电话费等,已完成2022年度单位办公费等的支付工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我局部门决算中反映的8个项目进行了自评,8个项目评价结果均为“优秀”。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清水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清水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清水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