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例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内设股室5个:办公室、计财股、医药管理股、基金监管股、待遇保障股;下属1个二级单位:清水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清水县医疗保障局核行政编制7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有人员7人,其中:成员3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三级调研员1名,一级主任科员1名,四级主任科员2人。清水县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清水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有人员21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912.0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075.82万元,下降51.03%,主要原因是2023年特殊人群参保政府代缴资金已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代缴,我局未申请财政下拨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资金,收入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912.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12.01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91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48万元,占8.52%;项目支出3578.53万元,占91.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912.0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4075.82万元,下降51.03%。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收入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18.82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2023年特殊人群参保政府代缴资金已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代缴,我局未申请财政下拨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2.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5万元,占0.81%;卫生健康支出3846.89万元,占98.34%;农林水支出9.03万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24.34万元,占0.6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36.90万元,支出决算为391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93万元,支出决算为3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财政配套养老保险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06.97万元,支出决算为384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拨付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县级补助标准增大,县级补助资金增加。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驻村队员驻村补助费用年初未列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3.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7.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4万元,增长15.1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新增。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2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7万元,增长151.6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办公费用和公车补助费用增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水费、 电费、差旅费、 劳务费、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收入,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30201 办公费、30205水费、30206电费、30211差旅费、30226劳务费、 30228工会经费、30239其他交通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7万元,增长151.61%,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且2022年决算时未将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公用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22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6.9%。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期目标和计划相符。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政单位医疗、财政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补助、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资金、临时人员工资、城镇职工大额医保费、业务保障经费等7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0.54万元,执行数为440.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次项资金已全部用于支付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已完成了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
行政单位医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66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万元,执行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次项资金已全部用于支付2023年全县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已完成2023年离休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财政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96万元,执行数为31.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次项资金已全部用于支付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困难人群医疗费用。已完成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困难人群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
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代缴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8.39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63.97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城乡居民特殊人群代缴已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部代缴完成,我局未申县财政拨付此项资金,已完成2023年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工作。
临时人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98.3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临时人员工资发放工作,由于1人12月离职,此项资金结余0.2万元。
城镇职工大额医保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5万元,执行数为53.69万元,完成预算的98.5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城镇职工大额医保费财政代缴工作。
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此项资金已全部用于支付我局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经办工作经费,确保了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培训、网络运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我局部门决算中反映的7个项目进行了自评,7个项目评价结果均为“优秀”。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清水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