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医保障发〔2022〕61号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政策
的通知》的通知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关于调整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天医保发〔2022〕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