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按照《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止执行原“门诊费用实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执行“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实行门诊统筹”政策。为确保个人账户与门诊统筹政策有效衔接、顺利过渡,现将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