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yibaoju/2021-00086
  • 发布机构: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医保障发〔2019〕94号 关于转发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按照《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止执行原“门诊费用实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执行“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实行门诊统筹”政策。为确保个人账户与门诊统筹政策有效衔接、顺利过渡,现将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