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yibaoju/2021-00088
  • 发布机构: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医保障发﹝2019﹞49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医保障发﹝201949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收缴工作,根据《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62号)部门职责分工,2020年开始由县国税局负责征缴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天医保发﹝20197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清水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

20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