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医保障发﹝2019﹞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收缴工作,根据《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62号)部门职责分工,2020年开始由县国税局负责征缴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天医保发﹝2019﹞7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清水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县税务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