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
转发天水市医疗保障局确认的2020
年度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充分保障医疗机构和群众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做好我县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按照“两票制”要求,我市建立了药品配送区域备案制度,重新整合配送资源,纳入新的配送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现将《关于确认2020年度药品集中采购企业的报告》天医保发〔2020〕73号文件中,已在清水县医疗保障局备案,经天水市医疗保障局确认后的清水县2020年度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转发给你们,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在配送企业名单范围内自选配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