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
局属各股室工作人员业务分工的通知
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局属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放管服”工作要求,打通医保业务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医疗保障部分业务经办方式和地点做出了调整,为适应工作需要,相应工作人员业务分工也做出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领导分工及职责
崔恒星:总体负责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业务,统筹安排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关业务。
朱爱玲:分管职工基本医保相关业务,统筹安排职工医保基数核定、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发放、异地就医备案、转诊转院审批、生育备案和职工门诊特殊病种备案等业务。
段 旭:分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关业务,统筹安排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审核及结算、异地就医备案、转诊转院审批、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审批备案、审核及结算、医疗救助报销审核及结算、医保扶贫等业务。
二、局属各股室人员分工及职责
总体负责局属各股室全面工作,统筹乡镇做好参保信息维护,兼搞脱贫攻坚、信访投诉答复。
1.办公室: 杨亮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李红梅、马旭、王宏。
办公室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群众团体、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改革工作;受理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线索投诉举报;负责局党组与局属各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査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宣传、保密、档案年报、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做好其余各项专项工作。
2.财务股:王小丽任财务股股长,成员:王爱菊、王红艳。
财务股职责。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等财务系统的维护;负责编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上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定期开展基金运行分析,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对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余等情况开展自查;负责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工作;负责规划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3.医药管理股:段旭兼任医药管理股股长,成员:王宏。
医药管理股职责。医药服务管理、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备案、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审批和监管、落实医保项目收费和招标采购各项政策、医保目录和编码维护工作、两定机构纳入审批工作。
4.基金监管股:李改霞任基金监管股股长,成员:杨卫兰、赵新娟、吴巧梅、陈秀芳、马丽。
基金监管股职责。负责医保基金监管和查处等方面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经办机构、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监管,组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对医保协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各项政策。
5.待遇保障股:朱爱玲兼任待遇保障股股长,成员:黄巧丽、陈秀芳、吴巧梅、赵新娟、杨卫兰、杨亮、蔡春兰、雷宇凡、张芳琴、赵秀琦、马丽、李艳芳、李洁。
待遇保障股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支付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贫困人口参保资助工作、负责医保扶贫工作、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信息系统维护与业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落实待遇保障各项政策。
三、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人员分工及职责
李艳芳:具体经办职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基金征缴工作;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基金征缴工作。
马丽:具体经办职工门诊慢特病审核,系统维护,医疗待遇结算、审核工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工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结算、审核工作;单位新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医保卡办理工作。
赵秀琦:具体经办职工生育备案,生育保险费用的结算、审核工作;职工个人账户的划拨、管理工作。
陈秀芳、吴巧梅、赵新娟、杨卫兰、张芳琴、黄巧丽、李洁:具体经办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报销审核结算、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异地参保人员本地就医待遇支付审核、系统信息修改、业务咨询;
马文娟:具体经办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审批备案、审核结算;
蔡春兰、雷宇凡:具体经办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及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手工结算业务审核工作;
杨亮:专职负责信息系统维护、基本医保数据监管审核、统计报表工作;
吴巧梅:具体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参保资助审核、16岁以下社保卡办理工作;
黄巧丽:专职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医保扶贫报表工作。
乡镇卫生院及县市内医院业务分工详见附件。
四、业务流程变更及注意事项
1.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单进行局部修改,实现城乡居民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制审批。
2.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乡镇办理的基本医保、医疗救助资料,每月报审核人员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交待遇保障股进行业务统计,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由待遇保障股将审批表及附件和统计表转财务股拨款。
3.面对群众业务和医疗机构业务要错峰审核拨付。
4.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按照实施办法,由群众向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需到县外就医的患者向各自乡镇卫生院申报,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办理权限收集资料,进行初审,定期报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复审备案,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审批后返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通知患者领取使用.为不影响患者报销,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审批时间应与医疗机构初审时间保持一致。
5.中心负责人要对每位承办具体业务的人员重新分配医保管理系统登录账户,维护适宜的业务权限,明确各自的系统职责。
6.在办文办会方面,各自股室的文件自己校正、排版、签发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格式、挂文号,自己打印,办公室盖章存档,自己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