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医保障发〔2022〕15号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
规范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人行关于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天税发〔2019〕171号)、天人社发〔2018〕512号、《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天医保中心发〔2021〕73号)文件精神,为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流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流程
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已核定,全年基数再不变动(人员增减变化除外)。
(一)1-2月2%的个人缴费财政已代扣,6.5%的单位缴费需各单位凭医保网厅打印的《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从2.0系统财政下达的细目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标中做计划,支付到各自零余额账户开户行的待报解收入户(参照养老保险缴费流程)。接财政局通知,1-2月6.5%的单位交费于2022年2月28日交结束。
(二)3月份开始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需各单位每月1-5日在医保网厅申报缴费基数,医保审核、推送税务后,单位自行打印缴费通知单《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官网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参照养老保险缴费流程);从2.0系统分别支付6.5%的单位缴费(财政下达的细目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标中)和2%的个人缴费(财政下达2022年代扣个人五项费用指标)。
(三)各单位从3月份开始核工资时,在工资花名册医疗保险栏内手动输入2%的个人缴费(元月份工资花名册医疗保险栏数据),以后月份医疗保险数据保持不变(人员增减变化除外)。当月新增人员,自增加后,每月核定的医疗保险数和首月医疗保险数据一致。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流程
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各单位带《元月份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医疗保险中心大额医保窗口核定后缴纳(人员有变动的用变动后的通知单)。(2022年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交费标准100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交50元)。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确定专人,每月按时医保网厅基数申报,税务官网申报缴费,财政2.0系统支付。每月核工资时,做到工资表医疗保险栏数据与网厅医保基数申报数据一致。
(二)职工基本医保和大额医保住院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核定后及时缴费,反馈缴费凭据,以便系统划账业务顺利运行。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