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yibaoju/2024-00011
  • 发布机构: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0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天水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整改施方案要求,我局及时组织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对国家组织的药品集采、省级药品集采、省际联盟药品集采和市州联盟药品集采项目等进行了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进行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集采任务执行情况

1.国家集采第八批次,共有呋塞米注射液等5个品种序时进度未达到46.58%的采购执行进度。

2.国家集采第四批第三年度,共有布洛芬片等3个品种序时进度未达到46.58%的采购执行进度。

3.第六批第二年度,共有人胰岛素注射液等4个品种序时进度未达到46.58%的采购执行进度。

4.广东联盟集采第二年度,共有恩替卡韦分散片等4个品种序时进度未达到87.67%的采购执行进度。

5.2022年度省级集采,共有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等7个品种序时进度未达到87.67%的采购执行进度。

6.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第二年度,共有银杏叶片等10个品种序时进度未达到46.58%的采购执行进度。

(二)非中选高价药品采购情况:

经自查发现,我县永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国家第八批集采非中选药品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比例超过了上限50%的要求;红堡镇卫生院采购国家第八批集采非中选药品氨甲环酸注射液比例超过了上限50%的要求;土门镇卫生院、王河镇卫生院采购广东联盟集采非中选药品蒙脱石散比例超过了上限30%的要求。

(三)集采药款结算情况:

经自查,我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集采药品结算均完成了药款支付,但因业务人员对操作系统业务不熟悉,系统内未未生成(或确认)结算单、未及时上传支付凭证等,导致系统内集采药款结算不及时。

二、整改措施

1.对采购协议期内且已执行3个月的国家集采第八批次、国家集采第四批第三年度、第六批第二年度、广东联盟集采第二年度、2022年度省级集采、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第二年度等序时采购进度未达标的各医疗机构,督促及时完成相关药品采购。

2.对非中选药品采购占比超过上限要求的医疗机构,限期完成中选药品的采购,并举一反三在今后的药品集采中优先采购中选品种。

3.督促县乡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业务人员,系统学习掌握甘肃省药品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照要求在系统内进行药品和耗材采购,并及时完成验收入库、结算单生成、支付凭证上传等集采药款结算工作。

4.对采购协议签订不及时或未签订的医疗机构,限期完成协议签订,为药品集采项目实施做好保障。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1.严格按照国家集采带量相关工作要求,加强我县药品采购工作。对在协议期的生效合同,按照各医疗机构临床需求有计划的实施采购,并于协议期末完成采购任务。

   2.高度重视本次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及时完成国家药品集采带量存在问题的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自警自醒,确保整改有实效。

   3.建立药品集采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好“月监测、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集采工作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