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yibaoju/2025-00048
  • 发布机构: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发布日期:2025-10-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鼓励学生在学籍地参保。

二、筹资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70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三、资助参保标准

医疗救助基金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具体资助标准为:

(一)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

(二)农村一、二类低保及城市全额低保对象按照310元标准定额资助;

(三)农村三、四类低保及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按照250元标准定额资助;

(四)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按照100元标准定额资助。

三、缴费期限

集中参保缴费期: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

补充参保缴费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2月28日。

四、待遇享受期限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参保后设置三个月(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除我省统一规定的新生儿等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五、参保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连续参保激励。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额度保留。

(二)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75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额部分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7万元。

(三)断保约束。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的,每断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元;同时,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30日)。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30日)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日)。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六、缴费渠道

(一)缴费人自行申报缴费。缴费人可自主选择通过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和建设银行等代办银行开通上线的网上银行、手机APP、公众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自行办理缴费业务。  

1.微信缴费流程:打开【微信】客户端,然后点击右下角【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并确认参保年度、参保地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支付完成后完成缴费,居民可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2.支付宝缴费流程:打开【支付宝】首页,然后点击【全部应用】-【便民生活】-【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并确认参保年度、参保地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支付完成后完成缴费,居民可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二)通过代办银行柜面申报缴费。通过各代办银行线上各类缴费渠道办理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人可持身份证件就近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业务。

(三)通过社保费代征客户端批量申报缴费。对村组、社区干部代收的较大金额的现金款,原则上通过各乡镇和社区安装使用的社保费代征客户端办理批量申报缴费业务。

(四)使用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缴费。参保群众可通过在微信小程序内搜索甘肃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缴费,或者通过扫描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二维码直接进入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五)职工个人账户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小程序或安装医保服务平台APP。打开小程序或者APP后选择【家庭共济】-绑定在本省范围内正常参保的家庭成员-【共济管理】-【个账城乡居民保险代缴】-【年度】-【代缴】。

七、新生儿缴费方式

(一)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新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缴纳参保费用。

(二)清水籍城乡居民因参军、就学、务工、婚姻等原因在异地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有效异地参保证明。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不得重复参保。

(三)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新生儿、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不受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