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yibaoju/2023-00024
  • 发布机构: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医保障发〔2023〕64号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落实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日期:2023-08-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落实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自查自纠报告


今年以来县医保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聚焦推动兜牢民生底线,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紧盯民生资金分配使用的关键环节。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清水县办发20234文件提出的监督检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逐条逐项进行清查清理,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务落实成效

局党组始终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首位,纳入全局工作总体规划,常抓不懈。认真落实领导职责制,及时调整充实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副局长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各股室协调配合,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自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一:清水县2022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结余超出规定比例 76.5%。全县2022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入7153.51万元,2022年底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结余6545.52万元,累计结余占当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入的91.5%。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第十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的规定。由于政策限制、职能划分和政策调整,我局没有达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第十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的规定要求。因县级医保部门没有调整医保政策的权限,我局于2023年8月4日向天水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调整医疗救助政策,并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逐步加快医疗救助资金的支出进度。

问题二: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在2022年财经纪律专项整治项目财政检查中发现,清水县2022年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未录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涉及资金1465.59万元。由于惠民惠农“一卡通”无法录入历年数据,通过和财政局协商,清水县2023年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已全部录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涉及资金1500.088万元。

问题三:根据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要求,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委托陕西通达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清水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报告(陕通审字【2022】307号)反应问题:2022年12月1日收县财政局拨上解2022年4-9月本地医疗救助资金2765562.42元附表2022年9-10月医疗救助资金申请表中未见财政部门经办人签名。不符合《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我们已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政策进行了整改,并全部整改到位。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