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天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清水县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专题安排部署,组建工作组,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核查,同时对国家组织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有关问题进行了线上核查。现将核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情况
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核查,本次重点核查了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胰岛素接续集采、人工关节接续集采和冠脉支架接续集采中存在的“报而未采”和“采而未报”的问题。
1、胰岛素接续集采:全县有历史使用量的定点医疗机构只有清水县人民医院和清水县中医医院2家,接续品种已全部进院,除清水县中医医院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采购完成比率为31.25%外其余产品都达到了采购序时进度。清水县丰望乡卫生院胰岛素一直没有使用需求,由于业务人员调整,对系统操作不熟悉,因误操作在胰岛素接续报量时报了10支,所以没有采购(报而未采)。
2、人工关节接续集采:全县只有清水县人民医院有历史使用量,但在接续集采报量时,需人工关节整改“回头看”数据审核通过后才能报量,由于清水县人民医院数据审核通过后错过了报量时间,故没有完成报量。
3、冠脉支架接续集采: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开展相关诊疗服务,没有报量,也没有采购。
4、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截至目前已进院而零采购(报而未采)的药品有:清水县人民医院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注射用阿昔洛韦、硫酸镁注射液、盐酸胺碘酮注射液;清水县中医医院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葡萄糖酸钙注射液、胞磷胆碱钠注射液;清水县丰望乡卫生院的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清水县妇幼保健院的缩宫素注射液;清水县红堡镇卫生院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乙酰半胱氨酸颗粒;清水县红堡镇卫生院小泉分院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注射用阿昔洛韦;清水县贾川乡卫生院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清水县金集镇中心卫生院的盐酸多巴胺注射液、注射用阿昔洛韦、丙泊酚乳状注射液、硫酸阿托品注射液、胞磷胆碱钠注射液;清水县秦亭镇卫生院百家分院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清水县山门镇中心卫生院的吡拉西坦注射液;清水县松树镇卫生院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注射用阿昔洛韦;清水县新城乡卫生院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清水县永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阿奇霉素干混悬剂。采而未报的药品有:清水县人民医院的乙酰半胱氨酸颗粒;清水县中医医院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雷贝拉唑钠肠溶片;清水县郭川镇卫生院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清水县红堡镇卫生院的盐酸多巴胺注射液;秦亭镇卫生院百家分院的乙酰半胱氨酸颗粒;清水县土门镇卫生院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清水县王河镇卫生院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5、其他批次国家集采:通过核查,各定点医疗机构其他批次集采药品不同程度存在“采而未报”、“报而未采”或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问题。
二、整改情况
(一)针对集采品种“采而未报”的问题,县医保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国家集采政策,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报量,能增补采购协议的及时进行增补。
(二)针对集采品种“报而未采”的问题,中选产品没有进院的,督促医疗机构尽快加入院内目录并进行采购;对采购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的,督促医疗机构抓紧进行采购,达到序时进度。
(三)针对清水县人民医院人工关节错过报量和清水县丰望乡卫生院胰岛素误报量的问题,希望省局能加以解决。
(四)通过核查,要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整改问题台账,认真抓好整改。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省、市要求常态化开展集采问题自查整改工作,不断巩固医药集采改革成果。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