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yibaoju/2023-00001
  • 发布机构: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医保障发〔2023〕9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县

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了解掌握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切实做好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年终医疗费用清算工作,防范化解医保基金管理风险,持续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核工作的通知》(天医保中心发〔2023〕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22年度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核范围

    已签订2022年度天水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33家定点医疗机构,47家定点零售药店。

    二、考核时间

    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28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以2022版医保服务协议为基础,主要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基础管理、诊疗服务管理、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重点管控以及医保政策执行和2022年度基金监管、专项稽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2. 考核方式

    考核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联动的方式同步展开。县医保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分四个小组具体负责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的考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3. 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

    本次考核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对定点机构进行综合评考核组根据定点机构2022年度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对照考核标准,结合日常工作和省、市及县区基金监管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确定考核等次,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60(含)以上8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兑付2022年度履约保证金和续签医保服务协议的主要依据

  4. 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兑付2022年度履约保证金纳入续签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二)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暂缓兑付2022年度履约保证金并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医保结算,暂停结算期间不得收治医保患者,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整改完成后经医药机构书面申请,由辖区医保经办机构验收合格的兑付履约保证金、恢复医保结算,纳入续签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三)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兑付2022年度履约保证金,并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医保结算,暂停结算期间不得收治医保患者,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整改完成后并经医药机构书面申请,由辖区医保经办机构验收合格的,恢复医保结算,纳入续签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四)限期整改的定点医药机构,拒不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自验收结束之日起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年度考核是医保部门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职责,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内容,统筹安排,合理部署,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在规定完成定点医药机构的考核工作,并认真做好相关资料整理于2023年3月2日前将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备案表报待遇稽核人员处。

    (二)提高思想认识。年度考核结果是年终医保费用清算的依据,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对照医保服务协议及评分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同时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不按考核组要求提供HIS数据或其它考核所需数据、材料的,考核结果按照不合格等次评定。         各定点医药机构务必于2023年2月6日前将考核工作自评报告上报医保中心一楼大厅稽核人员处,未能按期报送考核工作自评报告的将在考核评分时扣除相应分值。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依法办事,严守廉政规定,严格考核程序,不走过场,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考核工作业务联系人:杨亮(联系电话18993804014)

 

附件:

1.清水县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清水县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

 

清水县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管理工作,决定成立清水县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 刘建军  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伟才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彦刚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爱玲  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员:    局办公室主任

王建宏  局医药管理股股长

李改霞  局基金监管股股长

王小丽  局规划财务股股长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工作。


附件 2

 

清水县2022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考核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年度考核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四个考核工作小

组,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考核组

长:王伟才

员:杨亮  吴巧梅  王小丽

第二考核组

长:张彦刚

员: 李改霞  杨卫兰  张芳琴

第三考核组

长:朱爱玲

员:王建红  赵新娟  马丽

第四考核组

长:段旭

员:王宏  陈秀芳  黄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