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天水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修订)》(天医保发〔2024〕38号)等政策规定,现将2025年第四、五批清水县定点医药机构发生重大信息变更名单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附件:清水县重大信息变更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