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
按照《天水市医疗保障局 天水市财政局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天水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关待遇政策的通知》(天医保发〔2025〕45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现将2026年度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下简称“职工大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人员范围
参加天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人员。
二、缴费标准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可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标准6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120元/人/年。单位不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人员和退休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个人全额缴纳。
三、缴费方式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按月核定缴纳。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征缴,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1.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由税务部门按照5元/人/月标准征缴,用人单位集中代收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按照10元/人/月标准代扣代缴。
2.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由个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缴纳区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医保经办机构从医保个人账户按照10元/人/月标准代扣代缴,税务部门按照5元/人/月的标准征缴剩余部分。
3.领取失业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税务部门代为申报,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全额代扣15元/人/月。
4.退休人员(含单位退休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15元/人/月的标准,在划拨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时代扣代缴。
四、温馨提示
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的,请及时关注代扣代缴情况。未代扣代缴成功的,请及时联系参保关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并完成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