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yibaoju/2022-00068
  • 发布机构: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异地就医备案小常识(实操版)
发布日期:2022-10-0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及所需手续(市内就医不备案,直接结算)

(一)异地务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所需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异地务工人员需提供异地务工证明(务工合同、务工证明、工资表中的一种)或个人承诺书;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暂住证、社区证明、房产证、长期租房合同中的一种)或个人承诺书。

(二)转诊转院人员所需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天水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

(三)外出期间因急诊急救、危重症疾病或突发疾病急诊入院治疗人员所需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入院证(传真或微信、彩信图片)。

(四)按医嘱定期复查人员

参保人员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同一疾病,遵医嘱备案继续住院治疗。所需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上次出院复查复诊医嘱。

(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所需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提供异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六)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所需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异地工作证明、参保地主管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中的一种或个人承诺书。

二、手机网上备案流程

1.甘肃省异地就医服务平台(跨省、省内就医备案)

下载甘肃医保APP/微信搜索“甘肃医疗保障局”小程序→注册/授权登录→激活电子凭证→异地就医备案→阅读告知书→填写备案信息→上传备案资料→提交→经办机构审核→我的→办件进度→查询备案结果。

注意事项:备案时带有红色*的为必填项,安置区类型省内就医选择省内,省外就医选择省外;异地联网方式省内就医选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省外就医选择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开始日期填写到住院日期之前,结束日期估计到出院日期之后,时间范围不超过三个月;安置地医保机构联系人信息可不填。材料上传详见上面提到的“所需资料”,请注意,在备案之前提前将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面及相关“所需资料”拍照,备案时双击照片即可上传

2、国家跨省异地就医服务平台(跨省就医备案)

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注册/实人认证→异地备案→阅读异地就医备案操作指南→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选择为自己备案或为他人备案→选择参保险种→选择参保地→选择就医地→填写信息→上传备案材料→提交→经办机构审核→备案记录→查询备案结果。开始日期填写到住院日期之前。

3.支付宝:“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我的→授权登录→激活电子凭证→异地就医备案→填写备案信息→上传备案资料→提交→经办机构审核→我的→办件进度→查询备案结果。

温馨提示:1.跨省异地就医没有微信的人员,选择国家跨省异地就医服务平台上备案(家属能为他人备案)有微信的人,尽量选择在甘肃省异地就医服务平台上备案(有临时外出备案类型)。

2.家庭成员中老人和小孩没有微信的,现在我们介绍一下账号登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在甘肃医保APP上注册账号或者百度搜索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打开后在右下方点击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左滑)→欢迎来到医保之家→点击个人登录→左滑到个人账号登录,在右下角点击立即注册,左滑可输入患者信息注册账号(备注: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不能是已经注册或绑定过的手机号码)。第二步:家属微信搜索甘肃医疗保障局小程序,登录备案(甘肃医保APP登录,暂时不能实名认证,登录不上)注意事项见第二段网上备案流程。  

3.省内异地自行前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不备案,可以直接结算,但是按照参保地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降低10%的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降低20%的报销比例。

4.因患者手术脸上有插管或者孩子年龄小不配合扫脸证,或者手机操作确实有困难的人员,委托别人带上上述相应的“所需资料”(除承诺书外其他资料可以是复印件),到当地医保中心大厅备案。因网络等各种原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了的,返回参保地卫生院手工结算。

 

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参保地:               就医地:                

本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已阅读参保地规定的告人承诺符合此业务办理条件,承诺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说明:医疗保障部门将对承诺事实进行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将做出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对不实承诺或者逾期不履行承诺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档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予以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承诺人(签名、指印):

委托人(签名、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