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商务局工作职能及联系方式
清水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县商务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有关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县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商务运行状况,研究解决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制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体系和通道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直销、汽车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酒类流通备案,落实药品流通规划。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落实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五)负责和指导全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指导品牌保护、商业信用建立;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
(七)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我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九)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并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多双边对全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业务。
(十)负责全县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拟定赴境外举办上述商务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商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全县酒类、药品商品质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酒类流通备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职责由商务局承担。
通讯地址:清水县永清镇泰山路11号
邮政编码:741400
办公电话:0938-8885100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