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农领办发〔2023〕42号
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清水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清水县2023年东西协作消费帮扶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清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清水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办法》(中农组发〔2021〕10号)、甘肃省乡村振兴局、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乡振局发〔2021〕108号)等文件精神,为抢抓东西部协作机遇,加强与天津市河北区产销对接,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资金的撬动作用,切实提高消费帮扶工作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水县2023年东西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
一、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和标准
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奖补工作由清水县商务局负责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用于2023年度东西协作消费帮扶参与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市场主体的资金奖补。
(一)东西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奖补范围
1.在清水县注册登记,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销售清水县产品,销售额纳入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数据统计范围的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
2.参加消费帮扶产销对接、展销、洽谈等活动并承担活动展位费、布展费、宣传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的清水县消费帮扶产品供应企业;
3.清水县企业、合作社入驻中国农业银行“兴农商城”(天津消费帮扶服务平台)平台,对入驻并产生销售的,根据销售金额的比例给予奖补;
4.经清水县和河北区商务部门商定同意支持其他消费帮扶行动。
(二)东西协作消费帮扶专项资金奖补标准
1.销售类奖补
(1)对通过参加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向天津市河北区和其他甘肃省以外地区销售清水县农特产品,具有帮扶能力的本地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按照该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提供消费帮扶销售额(票据以税务发票为准)的,且有帮扶名单,给予总金额1% 资金补助;对向天津市河北区和其他甘肃省外销售清水县农特产品,且具有帮扶能力的本地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出库单和收据,且有帮扶名单,并经商务、乡村振兴部门认可的,给予总金额0.5%的资金补助。
(2)对入驻中国农业银行“兴农商城”平台(天津市消费帮扶服务平台),并实现平台销售的,按照销售金额的2%给予费用补助。
2.费用类奖补
(1)支持清水县企业参加消费帮扶产品展销活动,对赴县外参加消费帮扶产销对接、展销、洽谈等活动的企业、合作社承担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对于去天津市外其他地区参展的企业,每户企业每次活动补贴资金不超过0.5万元,对赴天津地区参加消费帮扶产销对接、展销、洽谈等活动的企业、合作社承担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次活动补贴资金不超过1万元。
(2)对开展电商业务且线上销售额纳入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数据统计范围的清水县企业、合作社,对其线上销售清水县产品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给予补贴,按物流单数每单给予0.5元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全年最高不超过0.5万元,全县按线上销售额及申报先后顺序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采取先销售后奖补的办法,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主体填报《清水县消费帮扶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由所在乡镇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县商务局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1.申报销售类奖补需提供:
(1)企业或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
(2)企业帮扶花名册;
(3)销售发票或者收据、出库单据,物流佐证等资料;
(4)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字);
(5)其他相关资料。
2.申报费用类奖补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申报物流费用补贴的需提供:销往外省的发货物流单数证明资料(电商平台后台发件量数据统计截图及物流公司发货单数凭据);
(3)企业申报参加消费帮扶活动费用补贴的需提供:参加消费帮扶产销对接、展销、洽谈等活动的相关通知、邀请函等文件,参加活动产生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费、运输费等费用的正式票据,活动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4)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字);
(5)其他相关资料。
(二)清水县商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项目资金。
(三)资金额度以本项目支持额度为限,按申报时限顺序及发票优先原则为准,依序补助,补完为止。
(四)申报工作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统一核算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商务局按东西部协作项目报账程序拨付资金。
三、项目实施时间
本项目申请时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清水县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管好用好项目资金。
(二)加强项目管理。县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补助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受奖补企业要在办公场所悬挂标识牌用于体现天津帮扶成效。
(三)保障资金拨付。加强沟通对接,对完成认定的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市场主体,按照“认定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四)确保取得实效。受帮扶企业要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吸纳脱贫户用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订单保底收购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把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嵌入产业链,参与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增值收益。专项奖补资金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要在显眼位置悬挂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项目标识牌,留存资料,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确保通过补助激发本地企业向天津和其他东部地区出售我县农产品的热情,拓宽我县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带动脱贫群众特别是监测对象持续增加收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