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商务发〔2020〕43号 签发人:吴全玉
清水县商务局
关于印发《清水县电商销售补助扶持暂行方案》的
通 知
各电商相关企业:
《清水县电商销售补助扶持暂行方案》已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0年9月21日正式实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清水县商务局
2020年9月18日
清水县电商销售补助扶持暂行方案
为提高本地企业转型升级开展电商销售及社会青年开展电商创业就业的积极性。通过对本地网商电商销售产品进行快递物流及包装补贴,进一步减轻网商的运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优势,激发本地企业和广大社会青年开展电商销售的积极性,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对扩大清水优质“网货”的影响力。制定电商销售补贴扶持暂行方案。通过给予电商企业电商销售补贴的方式,降低上行电商销售成本,促进全县特色产品电商销售额提升。
一、补助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公司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各类网店、支持我县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个人等。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有销售单量的电商企业。
二、补助扶持办法
1.在阿里巴巴、淘宝、京东、苏宁、拼多多、快手、抖音、微信微店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店铺,且店铺注册归属地在清水县内。
2.上行网络销售“网货”必须以清水本地苹果、花椒、核桃、为主,其中苹果10斤为1单,花椒1斤为1单,核桃3斤为1单,并且通过清水县域内的快递物流企业发货。
3.村级电商服务站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站主。
4.申请产品上行电商销售的公司、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必须先到县商务局电商办进行登记备案,提供公司、企业、合作社或个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按月向县商务局报送公司、企业、合作社及个人电商运营情况。
三、补贴扶持政策
为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开办网店,从事电商销售。设以下补助政策:一是对电商公司、企业或合作社销售苹果、花椒、核桃订单达5万单(苹果10斤为1单,花椒1斤为1单,核桃3斤为1单)以上每单补助1元;对电商个体户销售苹果、花椒、核桃订单在1万单(苹果10斤为1单,花椒1斤为1单,核桃3斤为1单)以上的每单补助1元。二是对鲜果进行冷藏的,按照实际进库数量也纳入补助范围,入库量按照苹果10斤为1单每单补助1元,花椒1斤为1单每单补助1元,核桃3斤为1单每单补助1元;三是电商公司、企业或者合作社销售订单够5万单,电商个体户销售订单够1万单,可随时向商务局申请补贴。四是电商公司、企业或者合作社以及电商个体户苹果、花椒、核桃的销售订单量不按照类别可累计计算(即苹果订单总量和花椒订单总量以及核桃订单总量叠加累计达补助订单标准)。
四、补贴流程
1.补助申请: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店铺申请产品上行电商销售补助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填写《清水县电商销售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或个人基本资料,店铺网上交易明细单、快递发货明细(发货地为清水县,物流发货单号需与店铺订单及销售物品对应一致)、网络交易截图,以及其它能证明店铺“网货”销售真实性的材料;鲜果入库的需提供入库数量相关证明。
2.审核及资金拨付:申请产品电商销售补助的公司、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将相关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到县商务局,由商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完毕,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及补贴资金对外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和实际应补贴金额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产品电商销售补助资金。
五、几点要求
1.对因虚假上报获得扶持和奖励的单位、个人等,一经查实追回相应奖金,取消相应荣誉称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经销不诚信、发生网上举报投诉,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的,取消补助资格,已获取补助资金的,追回补助资金。
3.因果品质量问题返单量达到订单总量10%的,取消补助资格,已获得补助资金的,追回补助资金。
附件:电商销售订单统计情况说明
清水县商务局 2020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
电商销售订单统计情况说明
据调研摸底统计,全县2019年电商企业、合作社及公司网上销售订单达5万单以上的共有10家企业,总计销量为1776585单,个体户网上销售达1万单以上的20人,共计422495单,2019年电商企业、合作社、公司及个体户共计网上销售订单达1829080单,需补助资金180万元。2020年是我县干鲜果丰收年,干鲜果总产量在2019年的基础上增产20%左右,预计2020年我县网上销售订单量可达到220万单,需补助资金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