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商务发〔2020〕56号 签发人:吴全玉
清水县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十佳电商先锋”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中共清水县委办公室、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2020年“十佳先进集体暨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保障清水县2020年“十佳电商先锋”评选表彰活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重点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选树一批群众公认、事迹突出、具有导向性、号召力和时代特色的先进模范,广泛宣传他们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干事创业精神,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广大群众的生动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
二、评选类别及牵头单位
“十佳电商先锋”:清水县商务局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原则。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县四大组织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安排、协调指导,由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牵头,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文明中心、总工会、妇联、教育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务局等单位参与,采取面向社会、自下而上、自我推荐、民主推荐、逐级筛选、层层把关的方式,确定表彰人选。
2.评选条件
①热爱农村,扎根基层,积极投身电商事业。
②带头发展电商,带动群众从事电商创业,销售业绩好,“双带”作用发挥好。
③服务群众,积极为群众发展电商提供各种服务。
④诚信经营,客户评价好,满意度高。
⑤销售业绩好,示范带动能力强。
⑥诚信经营,客户评价好,满意度高。
⑦镇、村干部等公职人员不在评选范围。
3.评选标准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理想信念坚定,能够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未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作为评选对象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处分期限内的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计划生育情况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四、评选方式
(一)评选方式
采取自我推荐、联名推荐、当地政府推荐等方式,各乡镇确定2个提名候选对象(县内企业由商务局负责),对确定出的候选对象先进典型事迹进行挖掘采访,加强宣传,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表彰前确定出15名提名候选对象进行组织考察、社会公示,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最终表彰人选,客观、准确、公正地评选出各类评选表彰的十佳集体和道德模范。已获得前几届“十佳”荣誉的个人,不能再次提名2020年同类别候选人。
1、自我推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均可参加自荐,自荐方式一是由自荐人向当地政府进行自荐;二是由自荐人或自荐企业向商务局电子邮箱或单位进行自荐。自荐人或自荐企业进行自荐时,均应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和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2、联名推荐:凡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热爱清水、无不良违规违纪行为的清水公民均可推荐他人,举荐人推举不得少于18人。被推荐人所在地方同意推荐后应及时通知被推荐人或被推荐企业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和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3、当地政府推荐:为活跃全县电商发展氛围,鼓励电商蓬勃发展,由当地政府对比较突出的的个人或企业进行举荐并且由社会对推荐出的初步候选个人和企业先进典型事迹进行集中展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出不符合评选条件或事迹不突出的初步候选人应取消候选资格。
(二)实施步骤(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10月上旬—10月中旬)。
商务局抽调专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评选方案和宣传方案,启动实施评选工作。
第二阶段:寻找推荐候选人(10月下旬—11月中旬)。
1、评选小组具体指导推荐候选企业及个人,商务局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候选推荐实施方案,并经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开展提名推荐工作,由当地乡政府进行举荐和联名举荐。
2、评选小组要严格遵守评选标准,扩大民主参与程度,广泛发动电商能人和企业进行自我推荐。
3、评选小组确定候选人后,组织候选企业及个人认真填写《清水县十佳电商先锋候选人推荐表》、推荐报告各一式3份,报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确定15名候选集体暨道德模范。
第三阶段:初步考察审核(11月下旬—12月上旬)。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方面的推荐情况,对各类别推荐的候选集体和道德模范进行审核同意后,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考核方案,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业农村局、文明中心、商务局、总工会、妇联、教育局、卫健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实地考核工作;依据考核结果,从每个奖项的候选集体或个人中筛选确定12个集体或个人,并通过电视、广播、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布候选集体暨个人,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阶段:确定获奖名单(12月底)。
对初步审核确定的推荐候选企业和个人最终确定10名获奖者,并在全县公示获奖名单。
第五阶段:表彰奖励(2021年1月下旬)。
十佳先进集体暨道德模范表彰于2021年元月下旬进行,地点拟定于轩辕大剧院。
五、其他事项
1.请将《清水县十佳电商先锋个人推荐审批表》、基本情况汇总表、推荐报告各一式3份,单行材料3份(2000字左右),个人两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正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的各种表格及单行材料均使用A4纸张打印填写,表格的版面、字体等均要与附表相同,单行材料要实事求是、典型突出。个人推荐审批表上均贴两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
2.本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清水县商务局,联系电话:0938-8885100。邮箱:348580455@qq.com
附件:1.清水县2020年“十佳电商先锋”个人推荐审批表
2.清水县2020年“十佳电商先锋”基本情况信息表
3.清水县2020年“十佳电商先锋”基本情况汇总表
清水县商务局
2020年10月11日
清水县商务局 2020年10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