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商发[2020]60号 签发人:吴全玉
清水县商务局关于扶贫秸秆回收利用补贴项目申请县级验收的报告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扶贫秸秆回收利用补贴项目(60万元),目前均已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已具备验收条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相关要求,拟定于2020年11月27日,邀请县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对我局扶贫秸秆回收利用补贴项目进行验收,请审批。
清水县商务局
2020年11月25日
清水县商务局 2020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