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商务发〔2020〕71号 签发人:吴全玉
清水县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元旦春节暨冬春季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商贸流通企业:
元旦春节两节期间以及冬春季节,人员流动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是新冠肺炎疫情高发风险期。为全面贯彻落实《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天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毫不松懈、严防死守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输入和聚集性疫情,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现对全县商贸流通领域进一步强化元旦春节暨冬春季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住宿行业疫情防控
住宿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加强经营场所清洁消毒消杀,确保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严格落实入住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和测温制度,入住入员必须出示“甘肃健康出行码”或“疫情防控行程卡”,对体温异常人员要第一时间联系卫生健康部门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的人员要在登记入住的同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备。对在省外入境并完成14天集中隔离的住店人员,要查验入境地解除集中隔离证明,同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及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等待检测结果时不得离开房间,离店后对房间要进行终末消毒;提倡顾客提前预约,避免人员聚集,采用非接触方式登记、结账。
二、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行业疫情防控
餐饮服务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的建立,对赴农贸市场、冷冻厂等地的采购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体温及外出情况登记,员工上岗期间佩戴口罩,配备消杀用品,对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的员工及时安排就医,并上报相关信息;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工作规范和个人防护措施,杜绝潜在风险;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密切关注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如出现供货商员工感染,及时封存所有原料,并报告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员工休息区域等的通风和消杀,做好垃圾分类,及时处理餐厨垃圾;推荐顾客使用自助点餐,对于合餐顾客提供公筷公勺公夹,提醒顾客非就餐时佩戴口罩,就餐时保持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三、进一步做好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商场、超市要严格落实《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要坚持做好员工健康台账,按要求做好接触冷链食品等高危环节员工核酸检测,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坚持实行员工日“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测,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加强商场、超市入口顾客测温、使康码查验;完善冷冻食品进、销、存台账管理,冷冻食品购进、销售必须提供相关检测证明,切实落实追溯制度;认真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城、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限流等措施,商超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
四、进一步落实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
商贸流通服务企业要全面落实相关防控技术指南,做好顾客查码测温及进出登记,设置“一米线”,引导顾客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控制展览、展销等各类活动,鼓励商贸流通服务企业采取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模式;加强员工出行管理和外出报备,企业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时刻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员工意愿推行弹性休假,合理安排调休倒休、错峰出行,引导员工尽量在工作地休假,积极配合病毒核酸检测,动员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员工尽早接种。
清水县商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清水县商务局 202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