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hagnwuju/2022-00031
  • 发布机构: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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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公开
关于清水县商务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4-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商务发202234号                    

 

清水县商务关于

清水县商务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报告

 

县地震局:

现将《清水县商务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予以上报,请审阅。

 

 

 

 

 

清水县商务

2022330



清水县商务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总 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天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清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水县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及毗邻区域发生地震灾害,需要商务系统开展抗震救灾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商务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级别和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要积极配合各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指挥实施处置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职责。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商务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

商务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是全县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长: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陈小明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陈艳霞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世斌   县商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蔡旭科   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刘少华   县商务局法规与行业管理股股长

安娟娟   县商务局综合股股长

史玲娟   县商务局电商办主任

王倩倩   县商务局财务室干部

商贸流通领域各相关企业负责人一人。

2.2商务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掌握的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全面负责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3参加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批示,服从统一领导。领导小组成员按其所在部门的职能、职责各负其责;

4在临震预报发布后,负责进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的强化宣传,组织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5负责地震后指挥各应急工作组按预案确定的职责投入地震应急抢险工作,调度应急疏散、抢险救灾物资配备

6及时调查、统计和上报震后人员伤亡等灾情

7负责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商务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办公室

 任:陈小明

 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民情收集上报;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办理商务系统地震应急救援相关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险救援

 长:刘少华

 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商贸领域企业负责人

工作职责: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开展自救的同时立即组织疏散现场顾客按照事先设置的逃生通道组织商超、酒店、加油站等滞留顾客迅速撤离至指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利用现有设施抢救伤员,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开展现场抢救,采取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等方法将受伤人员及时转运至最近的清水县人民医院;疏散完成后,立即了解受灾情况,统计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3)物资供应保障组

 长:陈艳霞

 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商贸领域企业负责人

工作职责:在临震应急期间,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医疗救护器材和地震应急物资如:帐蓬、手电筒、蜡烛、矿泉水、方便面铁锹、铁镐、哨子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所有应急物资的正常使用;根据商超、酒店、加油站等受损情况及现场物资需求调配救灾物资;组织抢修商超、酒店、加油站等照明、供水等主要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统计超市内米、面、油、方便面、矿泉水等居民日用生活品受损情况,及时补充,保障附近居民及受灾群众灾后生活需求。

4)安全保卫组

 长:曹世斌

 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商贸领域企业负责人

工作职责:执行各商贸领域企业制定的保卫措施应急实施方案;配备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械;地震发生后在重要出入口布置安全员组织顾客紧急疏散,做好重点要害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5)宣传工作及通讯保障组

 长:蔡旭科

 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商贸领域企业负责人

工作职责:使用喇叭、广播、电子屏宣传抗震防灾知识,平息地震谣,维护和稳定商超、酒店、加油站等正常秩序;确保商超、酒店、加油站等防减灾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之间的通讯联系,确保商超、酒店、加油站等与县商务局办公室以及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3、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省市县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灾害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重大地震灾害(II级)、较大地震灾害(III级)、一般地震灾害(IV级)4个等级。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重要地区发生4.5级以上地震、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重要地区包括县、乡镇政府所在地和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3.2分级应对与分级响应

3.2.1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和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下,由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受灾地区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当地震灾害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3.2.2响应分级

依据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地震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为1统、I级、II级、IV级四个级别。地震灾害发生后,乡镇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收集本地本单位的地震灾情,汇总上报商务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2)商务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总商务系统信息后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应急响应

5.1先期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按照震级大小和灾情初判情况,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商务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迅速按照商务局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5.2指挥、部署及行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先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根据灾情,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迅速收集本系统涉及的震情灾情, 及时上报;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 划分若干区域, 科学调配商务系统资源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商务系统职责迅速统计核算初步救灾需求上报;

5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6.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6.1组织自救互救

立即组织商务系统工作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同时联系各方面救援力量,抢救被埋压人员。

6.2履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地震灾害的现场商贸领域抢险救援救治应在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以下工作:

1协调县内商超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调用储备工作。

2)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调动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

7.应急结束

7.1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商务局地震应急行动终止。

7.2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商务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交本系统 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 毗邻地区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应急以及地震谣传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 根据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8.1临震应急

接到县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本部门进入临震应急期,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医院医务工作人员应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8.1.1应急响应

1)召开本部门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

2)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3)检查本部门、商贸领域企业、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4)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秩序;

5)排查商贸领域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并及时检查消防设施。

8.1.2临震应急结束

  1.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按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 当县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8.2强有感地震应急

    强有感地震指本市行政区域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我县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我县,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应急处置措施:

  3. 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督促本部门、各医院、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8.3毗邻地震应急

    毗邻地震是指在我县周边地区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县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应急处置措施:

  4.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5.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8.4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应急处置措施:

  6.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

    2)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依法查处造谣者并公布真相,配合县委宣传部、县地震局协助相关地区做好宣传工作,迅速平息地震谣言造成的影响。当地震谣传已平息,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终止应急响应。

    9.保障措施

    9.1商务系统建设时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储存信息和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都有备用设备。

    9.2商务系统均应建立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9.3商务局抗震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安排专题宣传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各商贸领域企业应按预案要求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通过广泛宣传,普及了防灾减灾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提升了群众了解灾害、识别灾害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了突发事件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能力。

    9.4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保障工作,要做好交通部门、水务部门、电力部门、中国移动部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部门的衔接工作,一旦突发事故和应急情况,确保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包括通路、通电、通信和供水

    9.5组织商贸企业生产和支援抗灾抢险急需工具;千方百计向灾区运送食品、饮用水和帐篷、防寒衣被等救灾物品,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公安、交通部门要确保周边地区抢险救灾急需物资的及时顺利调入灾区。

    9.6全面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严防次生灾害,力争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按商务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好地震灾害抢险抗灾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工作。

    9.7在保障抗震救灾需求的同时,做好全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在抗震救灾的严峻形势下,发展改革委将对保障市场供应和控制价格水平做进一步的研究部署,在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的同时,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稳定价格。

    10 附则

    10.1责任与奖励

    商务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本系统报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预案管理

    商务系统制订本预案,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

    10.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