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hagnwuju/2023-00019
  • 发布机构: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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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商业综合体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商业综合体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安委发[2022]11号)精神,着力消除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风险隐患,健全商业综合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治理体系,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业综合体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领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开展全县商业综合体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健全商业综合体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工作责任机制,不断提高商业综合体安全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和安全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1. 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以及其它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功能

    1.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五)特种设备重点整治事项

    1.未落实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特种设备责任人员,是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未持有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3.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电梯未进行定期检验,未张贴96333应急救援指示牌,电梯五方通话失效。

    5.维保单位无纸化维保工作落实不到位,电梯维保记录、电梯自行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维保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六)装修施工重点整治事项

    1.内部装修施工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擅自改变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

    2.内部装修改造擅自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擅自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擅自减少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3.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未依法取得相关施工许可,未预先向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办理相关审批施工手续。

    4.未建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未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未明确并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施工人员未接受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开展演练。

    7.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未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消防器材并在醒目位置标明配置情况。

    (七)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整治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的要求,全面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商业综合体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县商务局履行商业综合体安全生产监管牵头职责,负责商业综合体内商品销售、餐饮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商业综合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负责商业综合体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县住建局负责对商业综合体内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实施安全监督,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县文旅局负责商业综合体内歌舞娱乐场所、游戏娱乐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星级饭店的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商业综合体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各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二)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商业综合体安全状况实际,广泛开展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餐饮场所安全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各商业综合体要充分运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广泛宣传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适合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要高度重视安全演练,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对地震、火灾、踩踏等应急疏散演练。

    )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乡镇各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针对当前商业综合体安全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覆盖消防、建筑、特种设备、餐饮场所、用火用电等重点领域开展全覆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明确排查项目,细化排查内容,细化责任区域,细化责任人,规范排查操作。

    )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指导督促各大型商业综合体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坚决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提请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集中开展安全风险防控督查。坚持企业自查、部门排查、县级督查相结合,在各商业综合体自查的基础上,成立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的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集中督查,重点督查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风险隐患整治情况、长效机制构建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月底,集中安排开展商业综合体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分以下环节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10前)。乡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11日至220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职能负责组织对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逐条逐项落实排查二是集中约谈曝光。各相关部门要对排查中发现有突出隐患的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并在县电视台等媒体曝光。三是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并进行跟踪督办。整治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商业综合体企业,集中曝光一批未依法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三)总结验收阶段(221日至228日)县安委成立督查组,对县 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责成重新进行整治,并在全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思想不重视、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商业综合体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成立由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市建中心、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指导全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协调、定期通报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县商务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督查检查。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厘清部门职责任务,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全面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三)强化问题整改。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商业综合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过程管理,提升防控能力,形成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查问责。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将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经营主体和单位,要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行动期间,商业综合体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实行县级挂牌督办,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