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hagnwuju/2022-00045
  • 发布机构: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48号)等文件要求,商务厅已建成甘肃省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并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兰州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天水市肉菜流通追溯平台完成了对接,实现了追溯信息从市级平台到省级平台再到国家平台的稳定上传。为加快推进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州)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依据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商秩字〔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市州商务局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积极发挥重要产品追溯建设的牵头作用。一是推动自建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并与省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追溯信息纵向互通和跨地区联通。二是由省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提供接口,各地根据本地财政情况,可依托省级平台的基础功能开展市(州)级平台建设实现追溯管理平台的应用。

二、加强追溯政策配套协同

商务会同省食药安委办在2022年继续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各市州商务部门认真落实辖区负责制,协同相关部门督促本辖区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安全质量追溯工作。鼓励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引导电商、商超、团体消费单位积极采购、销售可追溯产品。

三、试点地区要理顺运维管理体制,建立投入保障机制

兰州、天水试点城市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明确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结束后管理体制等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8﹞18号)要求,履行试点结束后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行主体管理职责,负责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管理、考核评价、升级改造等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和运维管理工作机制,确保追溯体系平稳运行并发挥应有作用。试点地区将追溯体系正常运维和升级改造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产管理与处置,积极与上游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追溯体系对接,发挥追溯体系作用。同时鼓励通过市场化运行方式解决经费,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奖补等适当方式支持企业或第三方平台追溯体系建设。

    四、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规划,确定重要产品目录。一是尽快开展市州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二是督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对接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三是积极引导本辖区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追溯系统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平台上述工作情况请于430日前报商务厅市场秩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