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hagnwuju/2022-00050
  • 发布机构: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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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公开
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甘商务流通发〔2022〕187号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和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就开展我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

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是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创新流通、扩大内需的重要载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等工作中部署了相关任务。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已列入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第三批)。各市(州)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满足人民美好需要的重要途径、提升城市商业水平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商务部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特别是建设指南、评价指标等标准规范,切实吃透文件精神、把握建设方向、掌握标准条件,更好指导和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二、立足实际,稳妥有序推进

各地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注重将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步行街改造提升等工作有机融合,科学统筹谋划,稳妥有序推动。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从设有专门运营机构、引领带动作用强的商圈和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着手,分期分批推进。条件暂不成熟的地区,可根据相关建设指南,指导本地商圈、商店结合实际开展智慧化建设,做到稳步提升、逐步推进。兰州、天水、酒泉、张掖、庆阳5个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和兰州市张掖路步行街等3条省级示范步行街,作为首批培育建设和示范创建的重点城市、重点区域,要对标先进、先行先试,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和更实举措,积极参与商务部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列入首批示范创建名单。请各市(州)商务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汇总填写重点培育商圈、商店名单(样表附后),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三、注重培育,择优推荐报送

各市(州)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重点培育商圈、商店的工作指导,组织其对照相关建设指南和评价指标,综合考虑消费者、商户、运营主体和政府部门需求,制定创建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实施。智慧商圈建设要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利用地方政府资源整合优势,强化多部门、跨区域协调,构建一体化的智慧商圈建设协调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调动商圈内商业企业建设智慧商店的积极性,为智慧商圈建设提供保障。智慧商店建设要更加注重市场导向,充分调动企业主观能动性,发挥好商店贴近消费者的优势,及时根据顾客反馈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智慧商店的实践探索,为智慧商圈建设提供支撑和经验。各市(州)商务部门对符合评价指标(自评分90分以上)、提出创建申请的商圈、商店,要积极指导运营主体或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智慧商圈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商圈内智慧商店数量不超过5家。相关申报材料(模板附后),请于9月9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四、总结提升,发挥带动作用

各地要及时总结示范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案例,适时推广宣传,促进商圈与商圈、商店与商店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启发提升。要针对商圈界定相对模糊、产权分散、主体多元等情况,在创建示范过程中积极探索不同的建设模式、管理运营方式和投入产出机制,为全省各地提供参考和借鉴。要着眼商圈和商店智慧化建设涉及平台建设、数据分析、智慧应用等多方面内容,具有业务融合、管理融合、数据融合等特点的实际,注重在实践中培育形成一批服务优质、支撑作用强的专业服务力量,更好发挥第三方优势,助力传统商圈、商店转型发展。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发展成效,不断扩大影响力,带动更多商圈、商店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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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  文

电话/传真:0931-8637929

邮  箱:gssswtzhw@163.com

附件:1.商务部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2.商务部智慧商圈建设指南(试行)

3.商务部智慧商店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4.智慧商圈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

5.智慧商店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

6.XX市(州)重点培育商圈、商店名单

7.全国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