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公室。统筹协调局党组决议事项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办答复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管理、财务审计、债务清理、非税收入、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财务档案、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制装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各类人才的培养教育、退休干部管理和市场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及后勤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承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新闻发布和宣传管理工作,协调新闻单位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培训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系统政务信息的报送和宣传。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在县委组织部、县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指导各基层党建工作站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四)安全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拟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局应急管理工作,拟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以下统称有关产品质量)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并提出处置意见。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调查处置。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分析掌握全县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餐饮服务,下同)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制度措施,配合查处特殊食品相关重大行为。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制定全县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和运行。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拟定药品、化妆品安全、医疗器械(第二、三类,下同)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和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指导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制度。配合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样并定期发布质量公告,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及使用环节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实施和指导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现场检查。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依权限承担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上报、评价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统一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等事务,集中负责行政审批、食品经营生产消费许可、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负责实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的开展。负责政务大厅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档案的管理及整理。承担县个体私营协会的日常工作。
(八)网络经营监督管理股。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各类市场及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承担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开展农资市场及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九)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信息公示以及年报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指挥中心)。负责推进12315投诉举报平台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管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做好网络和数据的安全防护;负责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件的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协调、结果反馈,受理质量投诉,调解质量纠纷;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县消费者协会日常工作。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计量标准和认证认可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合格确认和计量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行业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指导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商标专利监管股)。拟订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以及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办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事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
(十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检查工作;承担和指导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和扫黄打非、防艾禁毒、反走私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开展广告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监审工作;配合开展反垄断有关工作。
(十六)盐政管理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县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和指导执法机构依法查处盐业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