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商标兴县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管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并组织实施,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县域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县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统一管理,督办查处重大案件,规范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和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十)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十八)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投诉专线。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价格改革政策及定(调)价方案。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监测,发布重大价格信息。根据政府定价目录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权限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落实收费许可证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盐业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制定产业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统一规划和监管煤炭交易市场和集中配送体系、煤炭监督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食盐市场监督执法。负责组织煤炭专营市场、二级配送网点、燃煤锅炉及相关工业企业用商品煤煤质的抽检,并对违法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商品煤进行依法查处,及时将煤质检验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3.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宣传股。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4安全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
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6.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7.行政审批股。
8.网络经营监督管理股。
9.信用监督管理股。
10.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指挥中心)。
11.质量监督管理股。
12.计量标准和认证认可股。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4.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商标专利监管股)。
15.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16.盐政管理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编制29名,设执法大队队长1名。
(三)其他事业单位
清水县质量技术监督所、清水县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清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紅堡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沙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驼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乡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秦亭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山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望乡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草川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河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松树乡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土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远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陇东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集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郭川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贾川镇监管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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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1 |
|||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1672.09 |
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672.09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1672.09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行政运行 |
1624.09 |
|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药品事务 |
5.00 |
|
五、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
市场主体管理 |
5.00 |
|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食品安全监管 |
5.00 |
|
七、上级补助收入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33.00 |
|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九、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计 |
1672.09 |
本年支出合计 |
1672.09 |
十、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 |
结转下年 |
||
十一、上年结转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收 入 总 计 |
1672.09 |
支 出 总 计 |
1672.09 |
科目均细化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
|||
表02 |
||||||||||||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
部门名: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总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 |
上年结转 |
|
合计 |
1672.09 |
1,672.09 |
||||||||||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72.09 |
1672.09 |
||||||||||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1672.09 |
1672.09 |
||||||||||
表03 |
|||||||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
人员支出 |
日常公用支出 |
||||||
合计 |
1,672.09 |
1,467.92 |
55.44 |
148.73 |
|||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72.09 |
1,467.92 |
55.44 |
148.73 |
|||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
1,672.09 |
1,467.92 |
55.44 |
148.73 |
|||
表04 |
|||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
|||
部门名称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本年收入 |
1672.09 |
一、本年支出 |
1672.09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672.09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672.09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1672.09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行政运行 |
1624.09 |
|
药品事务 |
5.00 |
||
市场主体管理 |
5.00 |
||
食品安全监管 |
5.00 |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33.00 |
||
二、上年结转 |
二、结转下年 |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
收 入 总 计 |
1672.09 |
支 出 总 计 |
1672.09 |
科目细化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
|||
表05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
部门名称: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2021年执行数 |
2022年预算数 |
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执行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
合计 |
1686.45 |
1672.09 |
1624.09 |
48 |
14.36 |
0.85%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686.45 |
1672.09 |
1624.09 |
48 |
14.36 |
0.85% |
20138 |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1686.45 |
1672.09 |
1624.09 |
48 |
14.36 |
0.85% |
2013801 |
行政运行 |
1416.32 |
1624.09 |
1624.09 |
207.77 |
14.67% |
|
2013804 |
市场主体管理 |
16 |
5 |
5 |
-11 |
-69% |
|
2013812 |
药品事务 |
10.13 |
5 |
5 |
-5.13 |
-50.64% |
|
2013816 |
食品安全监管 |
49 |
5 |
5 |
-44 |
-90% |
|
2013899 |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
195 |
33 |
33 |
-162 |
-83.08% |
|
科目细化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
|||||||
表06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部门名称: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2022年基本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合计 |
1624.09 |
1568.65 |
55.44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568.65 |
1,568.65 |
|
30101 |
基本工资 |
606.49 |
606.49 |
|
30102 |
津贴补贴 |
405.98 |
405.98 |
|
30103 |
年终奖励工资 |
50.42 |
50.42 |
|
30108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66.27 |
166.27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83.13 |
83.13 |
|
30110 |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68.3 |
68.3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24.7 |
124.7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9.44 |
49.44 |
|
30201 |
办公费 |
9.94 |
9.94 |
|
30202 |
印刷费 |
6.00 |
6.00 |
|
30205 |
水费 |
0.50 |
0.50 |
|
30206 |
电费 |
3.00 |
3.00 |
|
30211 |
差旅费 |
4.00 |
4.00 |
|
30213 |
维修费 |
8.00 |
8.00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2.00 |
2.00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12.00 |
12.00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63.36 |
63.36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00 |
4.00 |
|
310 |
资本性支出 |
6.00 |
6.00 |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6.00 |
6.00 |
|
科目细化至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
||||
表07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部门名称: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0.00 |
0.00 |
0.00 |
|
一、类级科目 |
||||
款级科目 |
||||
项级科目 |
||||
项级科目 |
||||
二、类级科目 |
||||
款级科目 |
||||
项级科目 |
||||
项级科目 |
||||
三、…… |
||||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
表08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部门名称: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22年预算数 |
合 计 |
14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 |
|
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2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 |
科目细化至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表09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
||||
部门名称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0.00 |
0.00 |
0.00 |
|
一、类级科目 |
||||
款级科目 |
||||
项级科目 |
||||
项级科目 |
||||
二、类级科目 |
||||
款级科目 |
||||
项级科目 |
||||
项级科目 |
||||
三、…… |
||||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1672.0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二)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167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2.0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无,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无;上年结转收入无。
(三)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1672.0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672.09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1568.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5.44万元,项目支出48万元。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2.09万元,上年结转无;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72.92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72.0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4.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中人员经费增加,其他项目资金相对2021年执行数都有所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672.09万元,占100%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⑴行政运行1624.0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07.77万元,增长14.6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
⑵市场主体管理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11万元,下降220%,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市下拨资金。
⑶药品事务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5.13万元,下降50.64%,主要原因是2021年执行数中有省级资金。
(4)食品安全监管5万元,比2021年的执行数减少44万元,下降880%,主要原因是每年的食品检测费预算拨付不到位,每年在中途申请拨付。
(5)其他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3万元,比2021年的执行数减少151万元,下降457%,主要原因是2021年执行数里有微生物实验室整改项目,此项目资金为185万元。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24.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8.6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公用经费5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大型修缮、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本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无。
2.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无。
3.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本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无。
(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10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来我县检查考核等支出。2022年比上年预算数持平100 %。
3.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预算1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及检验检测专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2年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44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减少2.16万元,下降3.75%。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无。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8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4.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8.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9.用累计盈余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累计盈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10.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X(款)XX(项):指……(各部门公开涉及的支出科目,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