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清水县农商贸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县农商贸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决定对清水县农商贸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7月21日至2019年8月15日
二、整治内容
(一)非法校外培训及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划行归市、坐商归店等经营自律行为。
(二)违反道路交通规定违章停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无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不达标;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堆放可燃易燃物品及垃圾;教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未安装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独立烟感、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消防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违搭违建、乱泼乱倒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扰乱、破坏集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各经营户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请在专项整治开展前自觉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凡妨碍、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广大市民及各位业主有权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清水县农商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管局0938-7155924;县公安局0938-7155110;县交警大队0938-7151440;县自然资源局0938-7151522;县应急管理局0938-7151517;县教育局0938-7151311;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938-7155891。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水县公安局 清水县交警大队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清水县教育局 清水县应急管理局
清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