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cjgj/2021-00045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醒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01-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关于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提醒告知书

 

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期,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市、县党委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当前正值春节,人员流动大,风险隐患,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维护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正常经济秩序,有效防止疫情发生,现将疫情防控方面有关事项紧急告知如下:

一、各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活禽经营户不得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禁止所有活禽交易,全面清空交易场所内的活禽,并按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各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积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高度重视疫情,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聚餐活动,严禁重点疫区的返乡人员参加各类宴席,严禁食材中使用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野生动物。

三、禁止餐饮单位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畜禽和野生动物,不得使用未按照规定检疫或来源不明畜禽肉类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各餐饮单位不得举行年夜饭、红白宴席等大型宴会。

  四、严禁生产经营者从外地或本地采购、运输、储存、生产加工和销售活禽、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五、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义务,加强市场卫生管理。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六、严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各类涉及疫情防控产品价格。

七、严禁生产经营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借机哄抬粮油肉菜蛋奶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

八、严禁借疫情防治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畜禽和水产品及其制品,涉嫌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经发现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全县生产经营者要做好本单位员工晨检工作,如发现本单位生产经营人员存在发烧、咳嗽现象,要及时进行登记,并要求有症状人员尽快到清水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少与或不与本单位其他人员接触。登记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发烧咳嗽时间,近期是否与从武汉地区来人接触,接触人姓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十、全县生产经营者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有到武汉地区活动经历的,如无症状的,要求其主动在家隔离;如有症状的,要动员其立即到清水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就医检查。生产经营者做好这些人员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同上),并报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十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经营场所通风换气,所有工作人员、服务人员一律佩戴防病毒口罩上岗。

十二、全县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要持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用肥皂和正确的方法洗手,不随地吐痰,外出佩戴口罩,少去或不去人流密集公共场所。

全县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要主动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主动进行投诉举报,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整治。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