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scjgj/2024-00040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8-26 信息来源: 清水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清理出连续两年未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且多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38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告名单内企业应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涉及未在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登录网址http://gs.gsxt.gov.cn)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联系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涉及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需提交的相关书式资料,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向登记机关报送。

3.逾期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吊销信息将推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企业法人、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荣誉授予等相关领域予以限制。

联系电话:0938-7216960      传真:0938-7151365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