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scjgj/2024-00053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过期未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5 信息来源: 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规定,现对以下30家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予以注销。如需继续经营食品的主体,提交新办申请。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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