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通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年报方式
(一)电脑端填报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gs.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步骤填写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点击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重点事项服务专区,点击“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按步骤填写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年报系统登录方式分为联络员登录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二)手机端填报
1.通过“甘肃企业年报”“甘肃个体户年报”微信小程序报送年报。
2.关注“甘肃市场监管”“天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个体户年报”端口报送个体工商户年报。
(三)纸质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报送,实现年报、补报“零跑腿”。
(四)注意事项
1.经营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信息更正应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以往年度未完成年度报告公示的经营主体,需对未报年度报告补报并公示后,才能进行2024年度年报公示。
三、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对报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管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相关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商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四、特别提醒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938—7216960)咨询。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特此通告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