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规定,现对以下223家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予以注销。如需继续经营食品的主体,提交新办申请。
附件:223家经营主体名单 223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