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按照县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清政办发﹝2019﹞113号)和《关于报送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天市监明电〔2020〕8号)精神,现将报送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报送内容
1.清水县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2.清水县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三、报送时间
2020年12月25日前。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贯彻落实商事制度和“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信用支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转变监管理念,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领导,落实抽查任务清单管理,科学规划安排,规范组织实施,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二)严格把握政策要领。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坚持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部门协同监管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强化对本辖区市场突出风险研判,依照各自监管职能,科学规划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工作,制定抽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强化辖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积极组织部门间线下协商,共同研究,科学整合检查领域、抽查事项相近的检查工作任务,深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为企业减负。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做好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严格对照《甘肃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明确的33个抽查领域,70项抽查事项,主动履行发起职责,积极做好配合衔接,加强业务条线指导,确保制定计划科学规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时,在确保《甘肃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规定的抽查事项覆盖率的基础上,可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将更多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并适当调整抽查事项及发起、配合部门。
(四)按时上报计划。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内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2),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计划的制定、报送工作。
附件:1.清水县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2.清水县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清水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1
清水县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计划 名称 |
任务 名称 |
抽查 类别 |
抽查 事项 |
抽查 对象 |
事项类别(一般检查或重点检查) |
抽查类型(定向或不定向) |
抽查 比例 (%)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计划抽取 日期 |
完成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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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全县市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此表制定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一个计划中可包含多项抽查任务和类别。“检查主体”指具体承担检查任务的部门。根据系统设置,定向抽查比
例不得低于10%,不定向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
附件2
清水县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计划 名称 |
任务 名称 |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
抽查类型 (定向或 不定向) |
抽查事项类别 (一般检查或 重点检查) |
抽查比例 (%) |
检查 依据 |
抽查对 象范围 |
牵头 部门 |
参与 部门 |
计划抽 取日期 |
完成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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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全县市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照此表制定和实施。
2.一个计划中可包含多项抽查任务,“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包括发起、参与本次抽查所有检查事项;按照系统设
置,定向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不定向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