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iranziyuanju/2021-00022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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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自然资源发〔2020〕42号)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森林草原防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自然资源发202042

 

 

清水县自然资源

关于森林草原防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乡(镇)护林大队:

现将《森林草原防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0日

 

森林草原防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化解风险、消除隐患,接长短板、提升能力,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政府牵头抓总,切实将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二)坚持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防治结合。要创新方式,综合治理,消除隐患,将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贯穿于整个防火日常工作中。各村、相关单位要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确保我镇森林资源与环境安全。

、总体要求

在全范围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森林防火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补短板、强能力,着力提升森林资源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推进森林火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大美清水”作出应有贡献。

按照2019政府与各个乡镇人民政府签定的《森林防火责任状(2019-2020年)》要求: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控制率在1.2公顷/次以下,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火灾报告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整治范围

各森林经营单位,重点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各乡镇等。

、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牢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力度不够,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各地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业监管责任和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火工作法律法规不严格、依法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不力,是否编制和完善属地森林防火规划等问题。结合近年来我森林火灾防范实际情况,突出整治个方面问题。

(一)火源管理方面。县人民政府适时发布林区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划定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民政部门倡导文明祭扫方式,积极推进林区散坟平迁;森林经营单位要在散坟较多区域建设集中焚烧设施,对确实难以平迁的散坟要建立生物防火隔离带,发挥焚烧阻隔作用和生态景观效果;农业农村部门要制止林缘地带农田焚烧田埂,防止农事用火漫延毁林;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指导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宗教部门要抓好处于林区宗教活动场所火源管控,防止香烛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铁路经营单位要对其所属林地防火工作负责,并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铁路沿线危险地段森林防火工作;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施工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易发多发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巡护。林内林缘的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各种纪念地等周围要清理可燃物,营造防火林带,开辟防火隔离带。进入森林防火期之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组织力量对主要进山道路两侧、重要设施周围、人员活动密集区、重要山体林缘等火灾易发多发区域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有效降低森林火灾发生。森林防火期内,经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森林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护林站点,依法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检查,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杜绝火种进入林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森林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二)基础设施方面。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稳定增长,保障森林防火现代化体系建设。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火规划。森林经营单位要通过新建蓄水池、铺设消防管道等方式开展以水灭火设施建设;切实推进以生物防火隔离带为主的林火阻隔网建设,保持科学合理密度。要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满足森林火灾扑救需要的标准进行物资储备。加强森林火灾远程监控中心建设,提高火情及时发现能力,无线电通讯覆盖率、火情瞭望覆盖率分别达到85%以上。

(三)防火力量方面。应急和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监管机构。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对已聘任的护林员,落实管护责任,管理野外用火容易引发森林火灾地区,护林员管护面积不超过500亩。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对发生森林火灾要第一时间处置,同时按照规定报告,并提请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力量扑灭。国有林场要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并保持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开展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专业化、正规化、科学化水平。

(四)落实四定责任 定工作目标。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通过开展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综合整治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薄弱环节,强化责任落实,提升防火意识,排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力争森林火灾发生少、控得住、损失小,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定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森林防火压力传导不到位,对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等。重点整治防火宣传教育不到位,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等。重点整治火源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护林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重点整治森林防火物资装备配备不到位,值班制度落实不严格等。

定工作措施。预防为先、严防严守,抓关键时段、关键区域、关键人群的火源管控,以“人防”为手段,以“防人”为抓手,抓细、抓实、抓严。强化排查督查,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工程隐患排查。加强宣传教育,把森林防火宣传到千家万户,宣传到每个山头地块。落实应急处置,做好人、财、物准备,提高一线扑火队伍扑救能力。确保信息畅通,早发现,早处置。

定防火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落实行政首长责任,明确职责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强部门协作,要求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求各级林长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开展巡林督查活动。实行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上岗制度,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实现网格化无缝隙管理。

加强科学指挥安全扑救。要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提前做好扑火救灾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情,要加强战备值班,要做到快速出击,重拳出击,重兵打小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决不允许关门打火,坚决避免小火酿成大灾;要精准定位、研判火场情况,就地就近调集队伍,坚持低处入手、低处作战的原则确定扑救线路;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扑火意识,继续推行新型隔离灭火方法,杜绝盲目近火追打,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清理看守火场,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要加强扑火过程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意外。

)加强值班值守。镇和国有林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期间密切关注辖区内火情动态和天气情况,严格执行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制度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保证火灾及时发现,快速扑救。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乡镇及国有林场要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抓紧相应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各项任务目标,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严格督导问责。各乡镇村及国有林场要强化监督和问责,坚决杜绝森林防火工作走形式、走过场。镇人民政府将不定时开展督查工作,高火险期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乡镇村及国有林场要利用广播播放森林防火案例、悬挂宣传画板、举办现场咨询和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善于总结工作亮点和做法,善于对典型案例案例进行报道。

(四)严格考核评比。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有林场将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各村、相关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森林防火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五)做好统计报送。乡镇及国有林场请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自然资源局